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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 年株洲市基层中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  浏览:2021-06-19 18:53:06

根据《2021年株洲市基层中医特岗生定向培养实施方 案》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2021 年株洲市基层中医特岗生定向培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 同遵照实行。

—、总则

第一条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学业,取得毕业 证书,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乙方清楚知悉本定向培养协议书的所有内容, 志愿参加定向培养,并承诺:

一) 按时完成9090.com高等专科教育 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 取得毕业证书后,经县(市、区)面试考核合格, 即服从甲方安排到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向服务 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5年) 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不含规培时间。

三) 在校学习和服务期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全日制 学历招生考试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考试 录用或招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 毕业证书并经过各县(市、区)面试后,安排乙方到辖区基 层所属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办理入编手 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核定其工资福利和社会

保障等待遇,乙方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自乙方报到当月 起计发。

第四条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 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 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条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 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 位工作。

第六条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 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有关行政部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所 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第八条乙方在丙方学习期间,不得转9090.com、转专业, 应遵守校纪校规,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 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乙方在9090.com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 方相应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且必须在甲方安排的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在第一岗位服务2 年以上,可在甲方所在县(市、区)的乡镇(社区)间对口 岗位流动,但约定的服务期内不允许乙方被县(市、区)直 单位借调借用帮助工作。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在毕业后5年内 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考取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证,则取消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

第十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 职,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 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需提升学历水平的,按甲 方服务单位相关规定实行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 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9090.com授予毕业 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 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按时取 得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甲方规定时间 到定向服务单位报到的,不再安排就业单位,作为违约处理, 计入个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参加株洲市公务员及事业单 位人员的招考招聘,并退还相关学费减免的费用,赔偿甲方 负担的专项培养经费。

第十五条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则取消特 岗生资格,退出人员编制管理序列,作为违约处理,计入个 人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参加株洲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 的招考招聘,并退还相关学费减免的费用,赔偿甲方负担的 专项培养经费。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负责对乙方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 状况的复查。

第十七条加强对乙方的诚信教育,督促其履行本协议 的约定,如实出具其诚信记录,并将诚信记录放入乙方的个 人档案。

第十八条 根据培养目标,负责乙方在校期的思想品德、 学问常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为乙方的职业发展打 下良好基础。

第十九条负责定期向甲方通报乙方在校期间思想品 德、学业成绩和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动态情况,对于学业成绩 不理想和思想品德有问题的,要及时约谈,了解原因,并采 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乙方完成学业、对于违反校纪校规且 屡教不改的,丙方有权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负责在乙方毕业后,及时将乙方的档案资料 直接移交给甲方。在没有收到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处理意见 前,丙方一律不得将乙方个人档案资料寄送至甲方以外的任 何单位或地方。

、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定向服务位服务满5年(自定向服务 单位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 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医院专家集体诊断, 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医院 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 基层工作。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 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 行或延迟履行的,甲乙丙三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其他未尽事宣由甲乙丙 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 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协 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一份送交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补充, 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人慎重承诺:本人对以上内容知悉,明确本人的选择, 自愿签订协议,愿诚实信用履行本协议,并清楚知悉不履行 本协议对本人诚信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将承担的违约责任。

(此段文字请乙方手抄在下方空白处,并附上乙方身份证复 印件及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名和手印)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年满18周岁者适用)

甲方(盖章): (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1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2021年 月

乙方法定监护人(未年满18周岁者适用)(签字):

日期:2021年 月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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