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公开发表关于“有上市公司1994年上市至今没有分红,无正当理由不分红极有可能是财务造假”的言论以来,市场对于上市以来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开始重点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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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同花顺统计数据得知,截至2017年5月2日,纺织服装业85家上市公司中,仅余浪莎股份一家公司从上市以来至今19年来从未有过现金分红。
浪莎股份此前近20年的时间里,从未有过分红行为,被市场誉为“铁公鸡”。
“铁公鸡”现身纺织服装业
2月5日,浪莎股份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函件内容显示,上交所称,公司连续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根据相关的规定,公司应当提出公司在实现盈利并具备分红能力后,相应的现金分红安排与计划。
据《证券日报》记者查阅浪莎股份2016年年报得知,公司给出的未分红的原因主要为“未分配利润为负”。
当晚,公司表示“将拟定分红预案”,预计公司2017年年度经营成果经审计后,达到现金分红能力。到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方案需根据2017年年度审计结果确定。
从浪莎股份历年的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来看,公司自从1998年上市其第一年便告业绩亏损,此后,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于1999年、2001年、2002年、2004年、2005年、2015年6个年度报亏。
9090.com,浪莎股份证券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公司将会在2017年年报公布后,披露“分红”的相关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自从浪莎股份上市业绩“变脸”之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就一直为负,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2011年,直到2012年至2014年期间,公司未分配利润才彻底翻身为正。但是,即使公司“未分配利润”转正,其却仍以“母公司未分配为负数”的理由拒绝分红。
浪莎股份表示,2017年公司经营成果经会计师审计后,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第四次向母公司分红弥补完成其2017年年初2917.74万元的亏损,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均转为正数。
在年报中,浪莎股份称,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95.87万元,但是母公司未分配为负数,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7号《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复函》中“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14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
浪莎股份表示,公司不分红的主要原因在于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公司重组前,母公司遗留亏损44746.48万元。重组时,债务和解豁免了其债务28536.83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营业外收入。2007年公司股改重组上市,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母公司更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也无营业收入。截止2007年年末母公司历史形成-1.6亿元的未分配利润。
继2014年公司因母公司未分配为负数而未分红外,公司2015年净利润亏损2068.31万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16.39万元,母公司未分配为-6085.29万元。因此,公司依然不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从2015年开始,三次给母公司填补债务。截至2017年三季度,母公司尚有-1181.22万元的未分配利润需要填补。
而到了2016年,浪莎股份虽然扭亏,未分配利润也转正为429.49万元,但公司依旧以“母公司未分配为-2917.74万元”为由不准备分红。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浪莎股份为了响应分红决策,公司还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浪莎股份虽然对外一直未分红,但公司在盈利的同时不忘给母公司“输血”。年报显示,2016年,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总资产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9亿元,净利润为1178.32万元,向母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3000.00万元。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显示,“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经审计该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则当年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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